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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办教育 开创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佛山教育新模式



中国的民办教育作为新生事物,不断地催生着中国教育制度的裂变。如今,我国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已近6万所。我市近年来在多元化办学体制的改革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重点学校创办的新型体制的学校,既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渴望,又筹集到办学资金,缓解了我市财政每年投入25%包办大教育的压力。

一直以来,国家和地方都关心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国家2002年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以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佛山市政府在2003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充分发挥各级办学的积极性,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金投入教育,不断拓宽教育经费的筹措渠道,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建设教育强市。

我市民办教育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市民办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

去年,《佛山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和《佛山市文化名城建设规划纲要》都提到民办教育,但都大而化之,不够明确,难以使民办教育尽快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我市的民办教育存在着层次低、增长慢、不规范、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佛山的民办教育仅限于初中、小学、幼儿园那么十几所,其体制也主要局限在纯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和国有民办这三种。但是,这几种体制的民办学校如今都存在不少问题,急需解决。纯民办学校由于缺乏政策的有力扶持,办学艰难,已是众所周知。就算合作式的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学校,如石门实验学校、顺德一中初中部也有两个困惑急需解答:一是教师退休后的福利待遇如何解决?政府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教师们有后顾之忧;二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归属房地产公司所有,如果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学校的物质形式马上消失,作为名校的这些无形资产立即随之消亡,将给佛山教育带来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而像华英学校和市实验小学等国有民办学校,则存在更多的困难急需政府迅速予以解决: 第一,目前国有民办学校这种体制定义不明确,未能明晰国有和民办的关系。政府和有关的管理部门对它的性质和地位也难以界定,以致于该类学校在建设与发展的具体操作上处处碰壁,极大地影响了这类学校的正常运作,佛山的几所国有民办学校都正处于这样一种困境中。

第二,“国有民办”,名曰“国有”,却没有人替这类学校“买单”。本来应该谁投资,谁受益。国家投资,才能称为国有。但是,国家财政却基本没给这类学校现金支持,都是这类学校的法人代表自己签字,在没有第三者担保的情况下,超常规地向银行巨额借贷,连本带息都要学校自己偿还,是负债经营的。另外,学校教师都是国家编制,同等待遇不变,教师福利待遇就应由国家财政保障,包括退休后的福利待遇也应由国家财政来支付。可是,这类学校从开办至今,教师所有福利待遇,甚至年终的政府奖金都全部由这类学校自筹,至于教师退休后的福利待遇,也没有红头文件明确规定。这样的国有民办学校难有良性发展。 第三,国有民办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国有民办”,名曰“民办”,校长是法人,自然有法人财产权和办学自主权。政府要做的只是宏观的督导和服务,可是佛山的国有民办学校却被“收支两条线”所限制,以致民办学校办学的自主权优势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大大地影响了管理层办学的积极性。 第四,未能体现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与公办学校不同的是,民办学校面向市场,它的教育服务要有人肯买,它才能生存,它在市场中是处于提供服务产品的低位,家长和学生花钱进这类学校,就承担了全部教育成本;公办学校面对的是计划,国家拨款负担了教育成本的大部分,而家长和学生则只负担了教育成本的极少部分。显而易见,民办学校的家长对子女的期望值高过公办学校,给民办学校的压力也大过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在精神压力和付出的劳动上都比公办学校要高出许多,同时他们还要为国家创造财富,但是他们却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样的分配制度,未能体现人力资本产权,无法体现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这种分配制度在已进入股份留人的时代,难以稳住教师队伍。 二、对发展我市民办教育的几点建议

鉴于上述三种学校的种种情况,佛山市政府应该迅速转变观念,采取积极的民办教育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快速健康规范地发展,以开创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佛山教育新模式。

(一)给国有民办学校体制正名明义和充分的办学自主权。目前比较好的定义是这样的:政府将全民所有制的公办学校,按照有法定效力的程序,交给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承办,其资产及以后的资产增值属国家所有,而事业费和日常运作经费的全部或大部分则由承办者依法筹集。承办者享有民间办学的政策权利和办学自主权,这样形成的教育法人实体,叫做国有民办制学校。其体制可称为“五自主”,即自主筹集日常办学经费、自主招生、自主用人、自主工资分配、自主教育教学实验,也可概括为“学校国有,校长承办,经费自筹,办学自主”,简称为“承办制”。政府应当按照此义处理好资产和办学方自主权等问题。 (二)迅速批准成立民办教育协会。市政府应该迅速批准民办学校校长自行组织成立一个行会性质的民办教育协会,作为民办教育的代言人。协会的职能是服务、维权、协调,亦即发挥政府与民办学校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由协会及时反映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配合并协助市政府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以不断增强民办教育向更大、更高、更强的方向发展的动力。

(三)由民办教育协会多渠道融资(包括政府、民办学校、社会团体企业),设立民办学校教师基金。可以通过向市财政或者社保部门托管的方式来运作,用于民办教师退休后的福利与待遇的保障。 (四)建议政府出台一整套既有别于公办学校、又有别于完全民办学校的完备的政策措施,扶持国有民办类学校(名校办的民校)。可参照香港政府对私立学校的扶持政策(如香港的资助学校),名校举办的私立学校,开办初期三、五年内,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待形成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经济效益后,政府才逐步减少投入。

(五)尽快制定《佛山市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为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外部条件。尤其是在机制上要鼓励各种筹资办学的办法,大力推行股份制办学这种现代学校制度,以形成政府为主,大社会办大教育,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佛山教育发展新模式。 (六)建议市政府认真解决民办学校的困难和问题。如用保障教师福利待遇(包括退休后的福利待遇)和为学校的贷款贴息等方式来体现“国有”性质,用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如股份制度)和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来体现“民办”性质等等。

教育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对佛山的未来具有全局性、先导性意义。我们相信,只要市政府切实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采取积极的态度,制定与现代化大城市相适应的政策,一个具有开拓创新意义的生机勃勃的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佛山教育新模式一定能形成。届时,佛山教育将为广东第三大的建设和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 ( 发言人:市政协委员、民进佛山市委会委员 张中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