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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05年12月19日佛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佛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佛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月11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报告;

  三、审查佛山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佛山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佛山市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佛山市市本级2006年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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