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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9日佛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佛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佛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月11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报告;
三、审查佛山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佛山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佛山市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佛山市市本级2006年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