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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人】:市政协委员黄继红
【线索来源】:2005年1月6日下午,市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刘先生打来热线,说他在2003年3月通过法院拍卖,用13万多元购买了澜石前进二街8楼的一套170多平方米的二手楼。根据户籍管理中户口登记坚持“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于原住户没有将户口迁出,所以刘先生一家人的户口无法迁入,三个孩子读书问题没法解决,只能呆在湖北老家。
【办理情况】:黄继红形成的《准予二手楼新业主迁入户口的建议》提交后,公安部门经过努力,找到房屋的原户主,并将其户口迁出。2005年8月,刘先生全家都落户佛山。
【委员感言】:今年初,我第一次受邀参加报社的“两会”热线,殡仪馆刘先生的电话给我很深的印象。办理单位在6月份答复提案时,还没找到原住户。昨天,我再和殡仪馆联系,欣喜地得知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