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曾永锋
年龄:34
政治面目:中共党员 文化程度:本科
工作单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春风化雨显真情 一心为民好法官
——记“爱说法的基层法官”曾永锋

   扎根人民法庭13年,办结案件近千件,无论是胜诉或是败诉的当事人都对他心服口服——这就是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更楼法庭的一名普通审判员曾永锋。
    曾永锋用忠诚和热忱诠释着一名基层法官定纷止争、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和使命,13年来,他用自己的言行在当地老百姓中树立起一名人民法官的威信,成为佛山两级法院的一个楷模。2005年,《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先后报道了“爱说法的基层法官——曾永锋”的先进事迹,佛山中院党组批示:曾永锋的事迹要“供全体法官学习,以为榜样”。作为高明法院的一个标兵,曾永锋同志两次荣获个人三等功;两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连续多年获得“先进个人”、“执行能手”、“优秀党员”、“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奖励,还被评为“佛山十佳法官”、“佛山市先进劳动者”。

讲奉献,扎根基层“苦当乐”

    1993年,曾永锋进入高明法院工作。本土出身的他,对基层农村怀着深厚而又亲切的感情,义无反顾地选择扎根在距离中心城区60多公里外的基层山区,一干就是十三年。十三年来,个头不高、相貌平平的曾永锋,成为了当地群众最为熟悉的面孔之一。很多群众并不知道,他们朝夕相处、耳熟能详的曾法官,家并不是在更楼,而是在荷城。按曾永锋的话来说:“无谓‘家’‘庭’路途远,扎根基层苦当乐”。家庭与法庭,同样是他亲切而又乐于奉献的家。
     基层法庭的工作是艰苦的。工作环境暂且不谈,工作难度更是非同寻常。由于法庭远离城区,交通、联络都不便,案件当事人又多为村民群众,作息时间有差异,如果在正常上班时间下乡送达调解,就难以保证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曾永锋率先提出“错开时间搞送达”的新思路。每逢休息假日和下班之后的空闲时间,曾永锋都会放弃休息下乡搞送达、搞调查、搞调解,有时更为了迁就当事人的农忙时间,一改再改开庭时间。
     2005年夏天,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起诉到了法庭,正好分由曾永锋受理。原告一方的头部和四肢均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急等着赔偿款治疗,但被告又找不着人。立案后曾永锋立刻就去送达。被告所在的合水镇旺田村是离更楼法庭近三十公里的一个偏远山村,第一次送达没有找到被告后,被告听邻居说有法庭的人找他就没当回事,以为这么远的路法官不可能来的这么勤。可曾永锋硬是顶着烈日一连跑了三趟。考虑到正赶上农忙季节,第四次送达时,他晚上下班后才从法庭出发,到了被告处已是晚上7点多,被告看到曾永锋的身影就干脆绕道不归家了。曾永锋顾不上蚊叮虫咬,一等就是近两个小时。躲在一边的被告自知理亏,后来不得不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名。本以为曾法官会大骂他,却没想到曾永锋却耐心地给他讲原告的艰难处境、讲法律的规定。最后被告惭愧地说:“曾法官,我服了,不用开庭了,我马上赔钱给人家!”

爱讲法,息诉服判解症结

    曾永锋有他自己的工作方法: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他都喜欢给当事人“说法”。法庭的书记员们都说:我们的曾法官爱讲解判决,一个案件就是一堂法制课,我们都学了不少东西。
     2005年春天的一个上午,乍暖还寒的春雨正下个不停,在距广东省佛山市市区近一百公里的高明区人民法院更楼法庭,一起合作养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黄某因举证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输了官司的黄某心里充满了不解,并对主审法官曾永锋有了看法。宣判结束后,正当他准备收拾东西离开法庭时,曾永锋法官叫住了他“跟我来一下办公室,我和你聊聊。”在办公室里,曾永锋像拉家常似的给他讲了起来:你告人家,但是你提供的证据不够,现在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就是你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才能判你赢。可现在你看,你说你投了多少钱到养殖场,购置了多少设备,但一张单据都没有;你说和人家商量好的,可你和被告没有书面协议,所以你只能承担这个后果。在曾永锋法官这种推心置腹的辨法释理下,黄某心中的不解一消而散。像这样的场景,在曾永锋的办公室是“家常便饭”。
     更楼人民法庭地处佛山市最偏远的山区,当地老百姓多以农民为主,他们对诉讼中的一些法律常识知之甚少。常年工作在基层的曾永锋意识到这点后,就把审判台当成了讲台,在这个庄严的讲台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百姓们讲授法律知识。在不断的探索尝试下,他逐渐形成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审判工作公式:公正裁判+用心说法=双重效果。按曾永锋的说法是:有人把法官比作裁判,但法官却不能只用哨子不开口;裁判只能判定一方赢一方输,但法官却得让当事人明白我们的判决为什么是公正的,败诉应该吸取什么教训。这样的判决才是“案结事了”,判决后上诉的情况也肯定会减少,多数还会自觉履行义务,为执行工作减轻了压力,这不就是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审判效率吗?13年来办了多少案件,上诉案件有多少,这些问题连曾永锋自己也记不清楚了——他只模糊地记得“应该不多”。据统计,从1998年至2005年的8年间,在曾永锋审理的600多件案件中,上诉案件仅有28件,服判率超过95%。

心系民,九下“吉利”解纠纷

    一次成功的调解往往胜于施加强制的裁判。曾永锋办案,既秉公执法,又力求纠纷化解。2005年8月,一件棘手的案件到了更楼法庭,前来打官司的,是刚到更楼不久的“三峡移民村”村民。由于案件之前历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未果,处理不当易损害“三峡移民”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信心和信任。为妥善化解“移民村”矛盾纠纷,从2005年2月到7月,曾永锋先后九次进入吉利村,深入三峡移民家中了解案情,在送达时调解,在开庭前调解,在庭审中调解,不放过每一次可能调解的时机。这其中,曾永锋还先后走访了“移民村”所在地的社会事务办、妇联、村委会、司法所和移民办等职能部门,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关系,透过案件了解“移民”纠纷难调处的症结所在,力争“解决一件案子,化解一类矛盾”。最终,经过透彻的法律说理、通俗的人情评析,纠纷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原告自动申请撤回了诉讼。“三峡移民案”的成功调解,连同曾永锋“九下吉利村”的做法,旋即传为佳话。

廉自律,天平生辉民信服

    “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法官要时刻怀着警惕之心,用自己的两袖清风换取群众的信任。”自进入高明法院以来,曾永锋时刻用这样的话警醒自己。他严格执行政法干警“三条禁令”和法院干警“八不准”的制度,在办案中秉公执法。尽管他是土生土长的高明人,身边的亲戚和朋友不少,工作时难免遇到一些人情复杂的案件,有时甚至会遭遇当事人“糖衣炮弹”的袭击。但在法与情、廉与贪的选择题中,他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清廉、选择了公正!
     曾永锋曾经接到过一次不同寻常的邀请:被判败诉的夏某专程打电话请他吃饭!原来:被告夏某在一件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中,被判返还价值数万元的房屋给原告。判决后,曾永锋为防止当事人在判决后产生对立情绪而影响执行,像往常一样对判决的内容做了详尽的讲解。然而被告还是不愿罢休。曾永锋一次又一次向他详细解释判决的理由,并告诉他如果不服可以上诉,但上诉后如果二审维持原判,还得出多一笔诉讼费。夏某不信,向佛山中院提起了上诉。不久,二审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夏某这才明白曾永锋跟他讲法时的苦心,在履行完判决后,执意要请曾永锋吃饭:我觉得你够公正,我心服口服!饭自然是没有吃成,但曾永锋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更高了,他的公正形象也在高明这片土地上深深地扎稳了根。
     13年来,曾永锋从来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和关系案,没有接受过当事人的一次吃请和送礼,零投诉、零上访,曾永锋用廉洁自律的行为赢得了司法公信力,树立了司法权威,用一颗金子般的心在百姓心中树起法官形象的丰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