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范围:2000年以来,凡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或在佛山市有合法居住权,连续工作、生活满三年以上的暂住人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本职,奉献社会,在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事迹,且现仍在佛山工作和生活的公民,均可参加“佛山十佳美德之星”的评选。
推荐参评人员须具备以下一项或几项标准:
1、爱祖国、爱佛山,把爱国情感转化为建设佛山的实际行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弘扬佛山精神,具有强烈事业心,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辞劳苦、努力拼搏,事迹特别感人;
2、具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公德、遵守规则,坚持正义、见义勇为;以个人力量,在维护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引起社会关注;
3、真诚待人、诚实处事、信守诺言、以信立业,个人行为体现良好价值取向及时代精神;
4、遵守《佛山市民文明公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与人为善、助人为乐,重形象、讲礼仪,热心公益、关心社会、爱护环境,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5、在其它道德建设领域,具有十分感人的优秀品质和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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