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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实施低保幼儿助学办法
2008-8-21 15:30:27 新闻来源:三水分台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佛山市户籍低保家庭满3周岁的幼儿上幼儿园可享受政府补助。

  根据《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的规定,具有佛山户籍并就读于佛山市经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满3周岁的幼儿。经申报审批后,每人每年可获得补助3000元助学金(含保教费和伙食费),全年按12个月计算,即每人每月250元,助学金将直接划拨到幼儿园。

  加大低保家庭幼儿扶贫助学力度是今年佛山市政府要着力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也是完全实现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全程资助的重要举措。目前,三水区低保家庭幼儿助学办理工作已全面启动,据初步统计,全区有70多名幼儿符合申报条件。(记者:阮婷君 杨昌新)

 

(责任编辑: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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