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来关注解决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纠纷问题,今年3月份开始,南海区率先在大沥镇平地、横江村实行解决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问题试点,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正文】解决出嫁女及其子女的权益问题,首先要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审查被确认人是否符合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出嫁女的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按照“同籍、同龄、同权、同股、同利”即“五同”原则配置股权,保证符合条件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同一类别成员的同等待遇。
在大沥和狮山的试点工作中,南海区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去落实政府对解决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问题的相关政策。
目前,大沥镇的平地村、钟边村、凤池村、高边村等村已基本完成了落实工作,共计解决了420名“出嫁女”及其子女的股权权益。兴贤村、六联村、沥东村、大镇村、联安村、沥中村等六条村正在开展中。狮山镇也基本完成了罗洞村和白沙桥村的试点,解决80名“出嫁女”及其子女的股权权益。截止到目前,南海区共解决500多名“出嫁女”及其子女的股权权益,工作成效显著。南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广标表示,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享受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刘广标说,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南海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当事人可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李文颖 摄像:谭皓斌)
(责任编辑:罗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