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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南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08-5-31 14:57:01 新闻来源:南海分台


  【导语】在今天(5月30日)的动员会议上,南海区政府还透露,从今年7月1日起,在实施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正文】首先,原来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更名为“佛山市南海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在缴费标准方面,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90元提高到260元,其中240元用于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20元用于居民住院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各级负担比例不变,即财政负担40%,共104元,个人负担60%,共156元。

  这次调整还提高了支付的限额和提高报销比例,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调整后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达到15万元。此外,在定点医院发生纳入报销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一万元以下从报销70%提高到75%。一万元以上的从80%提高到85%,在非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按定点医院的50%计算。而补充医疗保险比例方面,定点医院为90%,非定点医院为60%。(记者:谢天杰 摄像:吴国辉)

 

(责任编辑: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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