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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装置和粘贴标识要罚款
2007-3-5 10:00:45 新闻来源:南海分台


    【导语】根据规定,从今年起,货车和挂车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反光标识。但记者日前上路看到,不少车辆还是未按规定去做(计),交警部门表示,将对违规车辆进行相应处罚。

    【正文】记者日前在九江沙口工业区发现,在一个小时中,路过的大货车中只有三分之一的车辆粘贴了反光标识。根据有关规定,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货车和挂车,半挂牵引车和长货挂车除外,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置;2003年3月1日起新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货车和挂车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防护装置。重型、中型货车及其挂车,必须在后部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长不小于10米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挂车必须在侧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据九江交警中队介绍,06年发生涉及大货车的重大事故有12宗,占了总事故数的37%,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未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反光标识的车辆,驾驶者将会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九江广播电视站)

 

(责任编辑: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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