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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表示:不买“交强险”将受处罚
2006-8-18 新闻来源:南海分台


    【导语】大家都知道,7月1日之后,车辆必须购买了“交强险”才能上路。南海“交强险”购买过渡期是3个月,即到10月1日止。市民如果过期没买“交强险”将会受到处罚。
    【正文】交警部门表示, 10月1日以后还没购买“交强险”,或原来购买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到期没有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将被处以保险费2倍的罚款。没有携带或者没有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罚款2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丹灶广播电视站)

 

(责任编辑: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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