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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7月1日实施
2008-5-31 10:22:41 新闻来源:高明分台


  【导语】高明将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征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这项工作在7月1日开始实施。

  【正文】昨天(5月29日)下午,高明区召开动员会议,对该工作进行部署。据统计,全区参保的居民将达到20万人。高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梁瑞强要求,各镇街要迅速行动,引导居民在6月28日前完成参保工作。

  【采访】高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曾海祥:“到现在我们的工作进度已经到了参保人登记和医疗卡制发阶段。”

  【正文】高明区居民门诊实施方案为:保险费征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交40元。参保人到承办医院就医时,只需交5元,规定药品费用全免。

  【采访】高明区卫生局局长廖爱群:“(免费药品)在顺德520种药品的基础上,扩大到532种,我们以每个镇卫生院作为原则,再延伸1~2个网点。”

  【正文】目前,16个单位22个门诊定点医疗网点已经确定,参保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承办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具体网点如下:

  荷城街道: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慢病站、区计生服务站、三洲卫生院、西安卫生院(下设河江社区卫生服务站)、富湾卫生院(石洲社区卫生服务站)

  杨和镇:杨和仁爱医院(下设河东门诊部)、杨和镇卫生院

  明城镇:区新市医院、华立医院、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明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更合镇:更楼卫生院(下设白石门诊部、新圩门诊部)、合水卫生院(下设香山门诊部)(记者:曹敏玲 摄像:劳振朝)

 

(责任编辑: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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