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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提高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08-3-28 14:51:35 新闻来源:高明分台


  【导语】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高明区决定将各类定期定量救济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80元。新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正文】此次调整是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困难群众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而进行的。按照高明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200元/月调整到每人280元/月; 各类定期定量救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200元/月调整到每人280元/月。

  新标准从今年的1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民政部门正在开展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将从5月份起按新标准领取救济金和低保金,1~4月份的增加部分金额,也将在5月份一次性补发。

  据了解,目前高明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户有2203户,领取定期定量救济金的为124人。(记者:彭瑛)

 

(责任编辑: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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