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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新办法下月起实施
2007-12-17 17:21:09 新闻来源:高明分台


  【导语】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于12月7日由国务院通过,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正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具体如下: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记者今日(12月17日)在区内多家店铺看到,目前市面上出售的08年新挂历当中的放假日期全部都是按照旧的年节及放假规定印刷。有印刷企业表示,由于新的放假办法近日才正式公布,而按照惯例,每年的新挂历都会提前在新年前的两个月开始印刷并发行销售,因此,目前出售新挂历的放假日期,基本上都是按照以前放假规定来印刷的。(记者:刘惠芬 摄像:李海斌)

 

(责任编辑: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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