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高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公布,《办法》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外的高明户籍居民,都纳入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对象当中,这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高明将实现“全民参保”。
【正文】根据《办法》,凡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均可以家庭(户)为单位,一人一保。保险费征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高明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镇、街道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个人每人每年只需缴交60元。
顺伯是荷城街道月明居委会的居民,今年住院两次,住院费用共4万多元。顺伯话,由于家境不太好,自己的住院费用都是东借西凑,目前还欠债1万多块。如果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使以后生病住院部分费用可以由政府埋单,所以他话一定会参保。
【采访】顺伯:“买了(医保)好很多,有病痛了可以减少我们的负担。”
【正文】高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为:在本区范围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报销起付标准为300元;在本区范围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报销起付标准为500元;参保人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布的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为700元。
从明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年度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报销限额将提高至5万元。
近两年,高明已连续两次提高医保最高报销限额。其中,今年1月起参保人缴费标准已调整为30和60元两个档次,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9000元和15000元。而从明年1月1日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元,原30元的标准取消。参保人在年度内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报销限额调整为5万元,患恶性肿瘤化疗或放射治疗期间,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记者:刘惠芬 通讯员:区少琼 摄像:劳振朝)
另外,荷城街道200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昨日(12月7日)下午召开,从下周一起,荷城街道将全面开始征收08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据统计,2007年度,荷城街道共有7万3千多人参保。到目前为止,因病住院报销人数为2293人次,合计报销金额为48万多元,人均报销款为2100元,发放医疗救助金5万8千5百元,其中,20人次获得医疗救助。(记者:张秋芳 摄像: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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