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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悬挂物本月起不予审批
2007-11-13 17:25:05 新闻来源:高明分台


    【导语】记者从高明区城管执法部门了解到,从本月起,高明区内所有户外悬挂的横幅、标语不予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和道路两旁地方擅自悬挂、张贴横幅标语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正文】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治非法张挂、张贴宣传品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范区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和道路两侧擅自张挂、张贴横幅标语,并禁止在上述地方涂写、刻画,违者最高可被罚款500元。

    按照要求,从9月份开始,城管执法部门就要求擅自张挂、张贴横幅标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自行清理。从这个月开始,高明区内所有户外悬挂的横幅、标语都不予审批,而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执法部门开展了多次行动,共扣押了擅自悬挂横幅标语500多条。(记者:刘惠芬 通讯员:谭子球 摄像:杨广志)

 

(责任编辑: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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