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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污水处理费9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2006-9-4 新闻来源:高明分台


    【导语】从今天(9月1日)开始,高明区污水处理费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正文】荷城街道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原三洲街道、富湾镇、西安旧圩区域除外)。居民类每立方米收取0.50元,比现行标准了调高0.10元;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社团、个体户等每立方米收取0.60元,比现行标准调高0.15元。
    其他镇(包括原三洲街道、富湾镇、西安旧圩区域)的污水处理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每立方米收取0.20元。
    方案规定,各镇的污水处理厂(包括三洲区域内的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对各污水处理厂进行成本估算审核后,再参照荷城的收费标准调整污水处理费。
    高明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新标准只是全区调整污水处理费的第一步,执行时间从今天(9月1日)开始到2007年12月31日止。今后如果国家、省、市有新规定出台,则按照新规定执行。(记者:彭瑛)

 

(责任编辑: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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