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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免个税比例调至12%  中低收入影响不大
2006-8-4 新闻来源:高明分台


    【导语】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单位和个人缴纳公积金超出12%的部分,均要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业内人士认为,新政策对中低收入人群影响不大。
    【正文】以前,即使是缴足20%比例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以高明区为例,由区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7%,个人缴存比例为7%-20%;其他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各为20%,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新政策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业内人士分析,新政中的缴存比例调整对中低收入的市民没有多大的影响,收入低于2000元的市民基本上不用缴税。而对较高收入人士的影响就相对大一些,新政策还可以防止一些福利好的企业避税。
    高明区建设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暂时未收到正式的文件,因此还未有具体操作。(记者:杜惠玲 摄像:李海斌)

 

(责任编辑: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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