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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拔法律考试先过关
2006-3-25 新闻来源:高明分台

  高明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是硬件,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提拔任用。昨天下午,前来检查高明区“四五”普法工作的佛山市人大代表,认为这一做法值得推广。

  《高明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方案》等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不得少于50课时,领导干部任职前必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不予提拔任用。5年来,培训干部1774人次,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00多人次。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保权认为,通过学习培训,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得到很大提高,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保权说:“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了,法律理念、法律意识提高了,投诉的案件逐年减少,表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的水平提高了,这方面值得推广。”

(记者 彭瑛 王禹钧 通讯员 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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