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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特困居民门诊医疗费用七成政府“买单”
2008-3-2 10:48:01 新闻来源:佛山电视台


  市政府出台《佛山市城乡特困居民门诊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从今天(3月1日)开始,佛山全市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五保待遇以及“三无”救济待遇的城乡居民,到指定医院就诊,政府将承担七成以上的门诊费用,全市将有超过6万名特困居民受惠。

  从3月1日开始,享受佛山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五保待遇、“三无”救济待遇的城乡居民,门诊医疗救助的费用由政府、医疗救助定点单位和救助对象三方面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的部分不低于7成,也就是说,救助对象只是需要负担不高于3成的门诊费用。

  救助对象在求诊的时候,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低保金领取存折、《佛山市五保供养证》或《佛山市“三无”对象救济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医疗救助定点单位诊治。

  据了解,这次的门诊医疗优惠是按照佛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医疗服务规程等,为救助对象确定用药的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设施服务,如果超出以上的范围,需要由医生征得救助对象同意之后实施,费用由救助对象负担。

 

(责任编辑: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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