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单位运木材 司机途中偷卖 |
2008-5-6 9:52:53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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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崇人 通讯员 杜楠) 高明某木材公司雇请的司机李某利用单独为公司运送木材原料没人跟车的机会,多次在运送途中将部分运送的木材私自变卖,并将变卖所得款项占为己有。昨日,被告人李某因职务侵占罪,被高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据了解,从2007年1月起至案发止,李某一直在高明某家具公司做司机,负责给公司运输木材。平时给公司运输木材的时,多数只有李某一个人,将木材交回公司时,公司也没有人核数。李某发现公司管理上的这一漏洞后,就开始偷卖公司的木材。李某交代称,他将公司从顺德乐从水藤木材市场购买的木材运到高明,半路时,从车上卸下一小部分卖掉。李某说,他已记不清偷卖木材的具体次数和数量,木材全部都是卖给顺德区龙江镇某板材场阿兴,如“水冬瓜”木材的市场价为每方2000元左右,卖给阿兴的价格是每方13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已退回赃款11500元,阿兴也将非法所得25000元退给高明某家具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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