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摩托车撞倒行人逃逸 公交司机记车牌报警 |
2008-3-8 9:17:27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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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蓝志中) 昨日上午8时35分左右,一摩托车在佛平路军桥位置将一个行人撞倒后逃逸。这时刚好开公交车经过现场的邓先生目睹了全过程,并记下了肇事摩托车的车牌号码,随后打110报警。 据邓先生说,他是公交车司机,当时正好开公交车在佛平路往桂城方向行驶,行驶到军桥位置时,看见一辆同方向行驶挂粤E牌照的红色男装摩托车,突然转左想往军桥北面的河堤路走,正好撞倒了一靠路边行走的中年男子。 见中年男子被撞倒地,摩托车马上加速向河堤路逃去。于是,邓先生马上停车打110报警,并告知了记下的车牌号码。随后赶到的治安员和交警将被撞男子送到医院救治。“开摩托车的是一个男子,但相貌没看清。被撞男子的具体伤势也不清楚,应该伤得不轻,因为当时摩托车的速度很快。”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只要记下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就容易查出肇事者。交警部门提醒,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仅有违伦理道德,还违反法律,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据介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如果肇事逃逸,即使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车主也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此外,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肇事逃逸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交警部门提醒,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报料人 邓先生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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