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6月完成 |
2008-2-20 10:47:14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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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昨天全面启动,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类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企业,转企后,在编人员实行企业工资福利制度 ●此次改革不再实行离岗退养制度
本报讯(记者 李丹丹) 昨日,我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将根据事业单位功能特征、经费来源及发展方向,把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类。改革工作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天明指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重要改革,要统一思想,提高对这项改革的认识;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改革。 事业单位将被划分为三类 据了解,目前全市现有事业单位1446个,在职人员67266名,现有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农林牧水等领域。我市被定为全省惟一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市,目前已出台《佛山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 此次改革,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经费来源、发展方向,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三个类别,是政府资源重点投入对象;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不属于政府应当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责范围,可以由市场提供,这类单位将逐步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确定所属类别后,将重新确定经费形式。 此次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直与各区同步进行,市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的改革,各区负责区直和镇街事业单位的改革,今年6月底前将全面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不再实行离岗退养政策 记者还了解到,《佛山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提出了改革配套政策,包括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 同时,在这次改革中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在转为企业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实行老人老制度,即保留现行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变。其余的在编人员,转为企业后实行企业工资福利制度,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时,执行企业的社会保险待遇。对转企前在编且在2008年至2012年间办理退休的人员给予补差。2013年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再补差。 由财政拨款改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07年底之前退休的人员,退休生活补贴继续由财政按原支付办法供给。此次改革不再实行离岗退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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