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顺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报销限额、起付标准等进行调整
本报讯(记者 王茂浪) 昨天,记者从顺德区社保分局获悉,从下月1日起,顺德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更名为顺德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保险年度、报销限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责任都将进行全面调整。
报销限额最高6万元
顺德区社保分局负责人介绍,从明年1月起,顺德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更名为顺德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疗保险。2004年以来合作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续保,而从下月1日起将保险年度调整为当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止。200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续保时间为下月15日止。
在办理2008年度续保时,将一次性办理和收取2008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的1.5年保险费,个人一次性缴交180元,区、镇两级财政补助195元/人,除特殊情况外中途不得参保,参保后中途不得退保。明年1~6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明年7月~2009年6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这次调整支付比例只针对普通疾病患者入住三级医院的对象。根据测算,普通疾病入住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调整后,次均报销比例将从原来的48.34%下降为35.49%,降幅为12.85%。”该负责人建议,参保人应根据病情需要,慎重、合理选择医院,树立起建立普通疾病在一、二级医院诊治,大病重病再选择指定的区外三级医院治疗的就医观念,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住院起付标准调高
顺德区原合作医疗起付标准分镇级医院250元、区级医院450元、区外医院650元三个级别。下月起,分别对应调整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200元三个级别,“这样一来,参保人每次入住一、二级医院首先需要多付150元,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提高了550元,所以参保人应根据病情需要,尽量选择在区内医院治疗。”
顺德区原支付比例设定在小孩、成人70%,老人80%,而下月开始,入住一、二级医院的支付比例维持原来不变,入住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调整为小孩、成人50%,老人60%。
同时,对于患有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肝、肾、骨髓移植等的病人,其到区外三级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维持小孩、成人70%,老人80%。属于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赔偿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重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