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发票侵占公款 出纳员领刑7个月 |
2007-12-25 8:32:23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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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发票侵占公款 出纳员领刑7个月
本报讯(记者 张海云 通讯员 林劲标) 昨天,记者从禅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决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7个月。 从1998年2月始何某任佛山某陶瓷公司出纳。2005年1月到12月,何某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上漏洞,将领导在支出证明和发票上同时审批的单据进行拆分,发票直接报销,支出证明则补上自己买来的发票入账,据此重复入账19笔,共侵占50711.78元。同年10月,何某以业务员已审批的支出证明与其所附单据不符为借口,将票据扣押,叫业务员重新审批,并将扣押的支出证明补上自己买来的发票入账,从而重复入账10笔,侵占公司财产73645.5元。同年9月25日,何某将已审批的支出证明单上的金额1960元改为11960元,然而添加自己买来的发票入账,从中侵占差额10000元。 2005年一年内,何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重复入账、重复审批、涂改支出证明单等三种方式共侵占单位资金共134357.28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她案发前能主动退赃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从轻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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