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拖欠七年 法官一朝执结 |
2007-12-24 9:26:02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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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崇人 通讯员 杜楠 徐辉雄) 日前,债权人李某从高明法院执行局徐法官手上领回了被债务人拖欠7年之久的23000元。李某说:“7年过去了,我的借款还能收回来,谢谢你们!” 2000年1月9日,李某借款22500元给急需资金的叶某,叶某承诺,借款月息2.5%,同年5月4日归还。但逾期后,叶某分文未还。李某向叶某催讨,叶某却不理睬。 李某将叶某告上了法庭。法庭审理后,依法支持了李某的诉请,判决叶某偿还借款。由于叶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该案一拖长达7年未能执结。 日前,李某再度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从申请人李某口中得知,李某女儿与叶某女儿是大学同窗好友。执行法官想方设法联系了叶某父女两人。法官耐心向叶某父女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建议他们珍惜双方原有的关系。叶某父女终于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所理解,并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调解决债务问题。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对利息作出让步,叶某积极筹款23000元偿还了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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