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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母告七旬儿 索要每月赡养费
2007-12-19 11:18:01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海云 通讯员 李永安) 因未履行赡养义务,年近七旬的儿子被九旬老母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近日,法院判决:儿子每月应付赡养费200元给母亲。 
  李容今年已经92岁,有王志文和王勇文两名儿子以及两名女儿。近年来,李容先后由除王志文外的其他子女照顾,而王志文从来没尽过赡养义务。今年初,李容一纸诉讼将王志文告上了法庭,称王志文从来没有向自己支付过赡养费,要求王志文承担每月的赡养费,以及分担之前的医疗费。王志文为何不愿意赡养自己的母亲?他称,首先,李容自身有村里股权及分红,且有自己的房子及退休金,即有财产、积蓄与生活来源;其次,比他少13岁的弟弟王勇文已经承诺赡养母亲李容至百年归老,李容也曾跟王志文讲过不必担心其生活,其百岁前都跟王勇文一起生活,老母亲的全部财产也交给了王勇文;其三,近三年来,王志文曾先后在李容过生日时,给过她3000元。他已尽了子女责任和义务,自觉问心无愧。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法院最终酌定王志文每月负担李容的赡养费200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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