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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抢劫四十元 判刑四年罚四千
2007-12-19 8:33:27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海云) 三个80后小青年,在网吧内抢劫了两个男孩40元,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日前,他们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每人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四千元。
    今年4月15日12时许,三名无业青年蒋某伟、冯某文和潘某驹,在顺德区大良某网吧内,看见学生模样的男孩易某延和范某豪在网吧内上网,于是密谋对他们实施抢劫。蒋某伟三人将易、范两人带到网吧所在大厦三楼的一间空置房间中,对两人说,他们打伤了冯某文的弟弟,要他们赔钱,否则就将他们丢下楼。易某延和范某豪都说没有钱。蒋某伟三人从范某豪的口袋里,搜走易某延交给他保管的人民币40元。得手后,蒋某伟三人将赃款用于购买香烟和饮料。喝完饮料后,蒋某伟三人再次返回网吧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缴获剩余的赃款人民币23.5元,并发还给易某延和范某豪。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一审判处三人每人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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