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设户外广告被查 |
2007-12-18 8:32:56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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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汉坤 通讯员 吴宇凤) 禅城区江滨路一陶瓷企业未经批准就在展厅外墙上搭起架子,准备在外墙设置一广告牌。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对其进行查处,该企业迅速拆除了广告牌。昨日,执法部门决定不对该企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陶瓷企业在石湾江滨路有一间展厅,展厅外墙面积较大,于是该企业决定在外墙设置自家的陶瓷产品广告,广告长20米,高6米,面积120平方米。该企业找来施工人员于12月12日开始搭架子忙活起来。 两天后,巡查的执法人员发现了该未完成的广告牌。经执法人员询问调查,得知该企业建设广告牌的行为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规划建设许可,属于擅自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牌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向该企业负责人解释,设置户外广告牌需要经过规划部门的许可,该企业擅自建设广告牌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这广告牌不能建。随后,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开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这个未成形的广告牌。该企业负责人对执法人员的态度和解释都比较满意,当场表示会按照要求按时将该广告牌拆除。 昨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企业展厅检查,发现该企业已将广告牌全部拆除,并清理干净。管辖该区域的石湾执法分局中队长李明芝说,由于该企业没有违法的故意,而且在执法人员指出后马上改正了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执法部门不对其行为作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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