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彬因偷税罪同时被判罚金1527万元,原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周建明获刑一年半
本报讯(记者 张海云) 昨天,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顺德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伟彬,因金龙公司偷税1500多万元,日前,三水区法院判刑三年半,罚金人民币1527万元。
所属公司偷税1500多万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三水区法院在今年6月、7月和8月,三次开庭审理了顺德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金龙公司)、顺德金冠涂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冠公司)和两公司法人代表周伟彬、两公司原财务部负责人周建明偷税案。三水人民检察院指控,在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周伟彬经营的金龙公司为达到偷税目的,采用销售货物不靠发票、或少开发票的办法,开设账外银行账户及私人账户、收取不开发票的货款,共隐瞒销售收入89816742.09元,少缴增值税15268846.16元,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78.44%。该事实得到法院认定。
三水区检察院还指控,在2002年至2003年7月间,周伟彬经营的金冠公司以上述同样方法,隐瞒销售收入7913760.29元,少缴增值税1149862.61元人民币,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72.01%。三水法院审理查明,在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间,被告人周建明在周伟彬的授意下,安排财务人员专设内外两套财务账(内账为核算公司的全部经营业务,外账是抽取内账中的一些数据资料来进行记录,用作虚假的纳税申报),隐瞒销售收入89816742.09元,少缴增值税15268846.16元。
对三水检察院指控的金冠公司少缴增值税1149862.61元,三水法院审理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金龙公司罚金1530万元
今年9月,三水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金龙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30万元;金冠公司无罪;周伟彬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罚金人民币1527万元;周建明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一审宣判后,周伟彬不服,上诉到佛山中院。据有关人士透露,不日佛山中院可能二审宣判。
新闻人物
“商界奇才”周伟彬
周伟彬曾被评为“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被称为“商界奇才”、“中国儒商”、“涂料大王”,并数次入围胡润内地百富榜、福布斯中国大陆百富榜。在2006胡润百富榜中,周伟彬以8亿元人民币身家名列第438位。
周伟彬案系广东省级有关部门督办的大案,该案由佛山市国税局、佛山市公安局联合办理。周伟彬是在去年10月24日,被佛山市国税稽查分局连人带车扣留后被刑事拘留的。
周伟彬1963年出生于广东顺德,大学毕业后,曾做过中学教师。1988年,周伟彬来到顺德金龙油墨公司应聘,成为该公司第一位科班出身的工程师。在没有外籍工程师的参与下,周伟彬等用不到8个月的时间成功研制“聚酯漆”,填补了国内涂料行业的空白。1991年,周伟彬靠借来的8000元创建了自己的涂料厂。周伟彬采取先用产品后付款的经营策略,靠着一部旧单车载着涂料产品,慢慢打开了涂料市场的门。
1993年,周伟彬将工厂更名为金冠涂料厂。1998年,金冠集团斥资收购中国最大的油墨生产基地、国家百强高新技术企业、广东工业企业200强之一———顺德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奠定了金冠集团在涂料和油墨行业的领先地位。
早在2001年,周伟彬即登上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排名第76名,财富7亿元,当年他3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