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所帮助调解 建筑工终获赔偿 |
2007-11-25 20:39:09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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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海云 通讯员 彭荣华) 近日,张槎司法所成功为一名四川籍建筑工人讨得死亡赔偿金15多万元。当事人家属为表感激,送来一面“伸张正义,优质服务”的锦旗。 10月29日晚上9时,张槎司法所人员接到街道领导召集,要求立即到永安派出所对一宗案件进行调解。接报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到派出所。经了解得知,某装饰公司负责人俞某,被该公司原员工廖某的两个女儿禁锢,遂向永安派出所报案声称被绑架。民警调查后发现,事件并不构成绑架,因此就由张槎司法所介入进行调解。 工作人员了解得知:10月28日下午,受雇于俞某的四川籍男子廖某,在建筑工作过程中意外身亡。廖某的两个女儿痛失亲人,情绪非常激动,自事发后24小时跟着俞某,向他追讨赔偿事宜,并于10月29日晚上8时左右将俞某禁锢在一家宾馆里,直到俞某报警。 当天晚上11时许,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双方定于次日上午到张槎司法所,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10月30日上午,在张槎司法所,死者家属要求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30万元,俞某表示只会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12万元,双方难以达成协议。司法所就与劳动所一起,分别对双方做思想工作。最后,经过6个多小时的说服,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一、俞某支付死者廖某的全部医疗费用;二、俞某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5多万元,包含已经支付的丧葬费9千元、交付殡仪馆押金2千元,即实际履行金额为14万元;三、赔偿金于协议签定当日全额支付。 双方当事人对张槎司法所的工作给予极大肯定。廖某的女儿还为司法所送来一面“伸张正义,优质服务”的锦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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