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岗三年遭解雇 法援撑腰终维权 |
2007-11-25 20:39:05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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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海云 通讯员 彭荣华) 四名女工在家待岗三年突遭解雇,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她们找到三水区法援处。法援处指派律师,经过多次努力,日前,终于为4位女工讨回待岗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张某、邝某、杜某和李某四人是三水某医药公司的女职工。该公司从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后,一直经营状况不佳,从2004年开始,公司安排包括张某等四人在内的部分职工回家待岗,待岗没几个月公司就停发了工资。四人一直盼望着能够有一日重新上岗,便一直没敢索要工资。 到了今年5月,张某等四人突然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张某四人在公司的工龄均在十年以上,被解雇后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公司对拖欠的待岗工资也只字未提。为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她们申请了法律援助。 三水区法援处指派的办案律师认真审查过相关的证据材料后,决定为她们主张三年来被拖欠的待岗工资、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等五项权利,并在受案后三天内,迅速为四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劳动仲裁机构认可了四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但只支持四人被解除劳动关系前两个月内的工资请求,而且对其余的工资、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均未支持。 女工们不满意仲裁结果,办案律师又代理她们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办案律师详尽地从最高人民法院对工资争议仲裁时效的最新解释和劳动部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论证了四位女工请求的合理性。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除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之外的全部诉讼请求,四位女工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法律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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