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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明年上调 居民污水处理费
2007-11-20 11:10:04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崇人 通讯员 陈群芳) 记者昨日从高明物价局了解到,根据2006年通过的《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听证会方案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高明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费在现行基础上,每立方米分别调高0.15元和0.20元。
    根据方案,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类(指城镇住户、持暂住证租住户和饮用区自来水农户)从0.50元/m3调整到0.65元/m3;其他类(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社团、个体户等)从0.60元/m3调整到0.80元/m3。
    荷城街道三洲片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按居民类0.50元/m3,其他类0.60元/m3收取;而其他镇(包括原富湾镇、西安旧圩区域)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使用之前,仍然按0.20元/m3的标准收取。
    根据《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听证会方案意见》,高明区荷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步骤分为三步:第一步为2006年9月至今年底;第二步为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第三步为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这次调整为第二步。经三次调整后,高明中心城区居民类及其他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届时将达到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每立方米不低于0.80元的目标。
    据了解,在着手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高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完善也在加紧进行中。目前,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期工程已经完工,日处理污水10万吨,第二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试运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已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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