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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电棍手铐 假冒警察抢劫
2007-11-20 11:10:03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海云 通讯员 李永安) 几名男子利用假警察证,手持电棍,以查暂住证为由,两次抢劫路人。日前,其中3名男子被佛山中院以抢劫罪终审判处6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今年1月,罗×锦(已死亡)、文×安与李×平、李×文密谋,准备利用罗×锦手中的“警察证”和手铐,李×平手中的电棍,冒充警察抢劫路人。1月21日晚9时许,李×平驾车搭载着文×安、罗×锦和李×文,来到南海区樵九路某模具厂附近,看到黄某独自一人步行经过,便下车声称“查暂住证”,强行将黄某拉上车,用手铐锁住黄某双手,抢走现金3000元及一部手机。
    4天后,李×平、李×文纠合另一被告刘×龙故伎重施,抢走被害人黎某现金155元及一部手机。
  南海法院认为,李×平、李×文和刘×龙冒充警察,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判处李×平有期徒刑12年,罚金一万元;判处李×文有期徒刑11年,罚金一万元;判处刘×龙有期徒刑6年,罚金5000元。
    刘×龙上诉说,自己当时喝醉了,事前没有参与密谋抢劫,事发时也没有实施劫持被害人上车的行为,没有分得赃物,请求从轻处罚。
    日前,佛山中院驳回了刘×龙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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