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假案被拘留 告公安又败诉 |
2007-11-19 8:30:47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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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海云) 罗某与李某因为咨询服务产生纠纷,罗某无奈退还了500元咨询服务费后,竟向警方报案,谎称遭李某抢劫和勒索,最终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罗某认为公安机关处罚不当,将公安部门告上法庭。近日,佛山中院终审判决罗某败诉。 去年5月22日,罗某与李某签订《咨询服务协议》,规定李某预先支付咨询服务费500元,李某当场付清该服务费。去年7月6日,李某觉得委托罗某办的事没有进展,要求罗某退还500元咨询费。罗某迫于无奈退了钱。 李某走后,罗某越想越气。就到顺德公安分局大良派出所报案称,他被李某和另一名男子抢劫500元,并勒索2000元。当天,顺德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查清事实后,以罗某报假案为由,给予罗某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拘留释放后,罗某将顺德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称自己未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依法应当不予处罚。此外,顺德公安分局“逮捕”他时,并未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决定或批准,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罗某请求法院判令顺德公安分局赔礼道歉,赔偿他571.76元;同时,判令顺德公安分局对“李某抢劫案”重新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公安部门不存在重新处罚罗某的情形。由于顺德公安分局是决定对罗某行政拘留,并非逮捕,不需要法院和检察院决定或批准。据此,一审法院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 罗某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近日,佛山中院驳回了他的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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