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与盗车44辆 一审被判14年 |
2007-11-14 15:06:57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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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崇人 通讯员 杜楠) 用解码器、六角匙等工具作案,专门对货车下手,8名盗车贼,窜到高明及周边地区,半年内作案数十起,其中一名大盗,就参与盗窃汽车44辆。昨日,8名盗车贼与参与销赃的6名同伙,分别被高明法院判刑。 从去年9月至今年3期间,被告人黄某、林某等8人,有分有合地窜到佛山五区以及肇庆、增城、中山、四会等周边地区,盗窃了数十个被害人的多辆汽车。其中,林某参与盗窃汽车44辆,价值778318.6元;黄某参与盗窃汽车33辆。黄某、林某等将盗得的汽车,分别销赃给被告谭某等人。谭某人购得赃车后,再以高价卖给他人。 据了解,这伙盗车贼,均为广东籍人,其中被告人林某开有修车铺。今年3月,警方先后将黄某、林某、谭某等人抓获。盗车与参与销赃的14名被告,被公诉机关起诉。 法院经审理宣判,被告人黄某被判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其他被告人也都分别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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