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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员工遗属可领临时生活补助
2007-9-14 16:31:16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李丹丹) 昨日,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国庆节和中秋节即将来临,佛山市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已故工作人员遗属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据介绍,本次对享受定期供养的遗属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供养一人的300元;供养二人的500元;供养三人及以上的800元。所需经费,属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由市人事局拨给;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福利费项目中列支。
  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可在20日前,填写遗属临时生活补助款收据,并加盖公章,到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领取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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