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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 转移五百万
2007-9-7 10:43:46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中全部财产归男方的约定无效

    本报讯(记者 张海云 通讯员 李永安)一女子侵占公司500万元后,和丈夫离了婚,将500万元留给丈夫,离婚后仍然住在前夫家中。法院认为女子和丈夫离婚是恶意串通,日前判决两人签定的离婚协议中全部财产归男方的约定无效。
  
女出纳侵占公司500万
    罗某是高明某造纸公司出纳员,2003年12月23日,她出具了收款人为高明某电路板公司、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用途为“付罗某补偿费”的支票一张。第二天,罗某拿着支票来到银行,将造纸公司账户内的500万元转到电路板公司的账户内后据为己有。后来,造纸公司多次要求返还,但是都被罗某拒绝。
    2004年4月,佛山市公安局以涉嫌侵占罪对罗某立案侦查。当年6月3日,罗某和丈夫林某签定了离婚协议,约定两人全部财产归林某所有。但是,两人离婚后,仍然在一起生活,共同居住。
    2006年1月18日,高明法院判决罗某返还给造纸公司500万元,电路板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罗某和电路板公司不服,上诉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4月21日,佛山中院驳回了罗某和电路板公司的上诉。
    高明法院执行局执行后,罗某还了部分钱,然后就没钱可还了。造纸公司又起诉到高明法院,请求确认罗某和丈夫林某签订的离婚财产协议无效。
   
法院认定为恶意串通
    高明法院审理认为,2004年4月,罗某被立案侦查,两个月后和丈夫签定离婚协议,将全部财产留给丈夫,从他们的行为看,属于恶意串通签定离婚协议,转移罗某名下的财产,致使罗某不能返还造纸公司的500万元,损害了造纸公司的合法利益,所以判处罗某和丈夫签定的离婚协议中全部财产归男方的约定无效。
    罗某不服,上诉到佛山中院,说自己和丈夫在2000年就出现了感情危机,但是因为女儿还小,勉强维持夫妻关系。2004年后,丈夫经常离家不归,对女儿不闻不问,此举让她无法忍受,感情彻底破裂。罗某还说,因为自己和他人有同居关系,觉得对不起丈夫,所以离婚时将全部财产留给他,这样做完全是良心道德驱使,并不是恶意串通转移财产。
    罗某还辩解说,自己离婚后虽然仍住在前夫家里,只是居住并不是同居,婚姻法也规定,离婚后一方有生活困难,另一方应该以住房等个人财产给予适当帮助,自己离婚后生活困难,住在前夫家里符合婚姻法规定,不是假离婚。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罗某说不能因为自己将全部财产留给丈夫就认为是假离婚,明显于理不合,因为两人离婚时,一般会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有困难的一方,极少将全部财产给对方,然后再以生活困难为由,让对方提供帮助。今年7月30日,佛山中院驳回了罗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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