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将被佛山市两级法院通报给佛山市人民银行,从而让“老赖”们无法正常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无法享受以企业或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各种金融服务。记者昨日(29日)从佛山中院获悉,佛山市今年已有74名自然人和13家企业“入选”银行“黑名单”。
今年3月,佛山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联合签发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威慑机制暨执行法信息披露机制的联合通知》。该《通知》规定,佛山市两级法院要求查询被执行人基本开户情况,查询、冻结、扣划作为被执行人的各类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专项资金除外),佛山市人行应按法律规定予以协助办理。
该《通知》还规定,对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毁损财产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行为以及被执行人或其主要负责人在执行过程中下落不明等情形的,佛山两级法院应当启动执行威慑机制,按季度定期以电子介质的形式向人行佛山人行传送、披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信息。在披露风险提示信息的同时,授权佛山人行将有关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该项《通知》出台至今,佛山中院已两次向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通报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74名自然人和13家企业,这74名自然人和13家企业的情况之后被上报到省级人民银行,进入信用“黑名单”。对于入选“黑名单”的“老赖”,人民银行会将其资料向各商业银行进行发布,提醒商业银行注意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