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7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佛山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正式展开。本次调整对象是200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调整增加的待遇将从2007年7月1日起计发。此次调整的养老金将在9月中旬发到离退休人员的账户上,市劳动部门提醒离退休人员及时查收。
据了解,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07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请示方案日前已获佛山市政府批准。全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对本市6月30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调整基本养老金。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调整是2007年度的一个正常调整,但也充分考虑到了全省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以及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上周,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曾联合下发了《关于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8号)。按照该通知要求,经过调整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超过1000元,欠发达地区月均基本养老金不低于450元。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统计数字,本次调整前佛山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803元左右,调整后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约920元,大约增加117元。
■具体调整方案
一、按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一定比例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以2006年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890元)为基数,按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9.3%的70%为比例计算调整额(约为58元)。
(二)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工人”)以2006年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9.3%的70%的200%为比例调整(约为116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加发基本养老金。
(一)在第一条调整的基础上,按已核定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基本养老金。
(二)建国前老工人按本条第(一)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60元的,按60元增加。
三、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基本养老金。2007年7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六、所在区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各区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