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起,佛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拥有新的学籍号。由广东省教育厅颁布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执行。记者昨日(14日)从佛山市教育局获悉,暂行办法要求学生身份证号与学籍号统一,这将是学生学籍号管理方式的一大创举。
暂行办法规定,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将统一编定学籍号,学籍号与学生公民身份证号相同,未办理公民身份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编定临时学籍号。学生学籍档案中与居民身份相关的内容确需更改的,需由学生家长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并报《在校学生名册》的备案单位备案。另外,新生入学注册时建立的《学生学籍卡》未经学生家长同意,不得公开或外传。
佛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有关负责人称,以前学生在小学、初中两个阶段所用的学籍号不一致,同一个学生拥有不同学籍号将不利于推行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用身份证号统一学籍号,对于用电子档案的方式记录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成长十分有利。”这一举措意味着,佛山50余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拥有与身份证号码相同的新的学籍号。
目前,佛山市教育局正在酝酿暂行办法在佛山市的实施细则。该负责人称,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时以身份证号作为学籍号进行注册,执行起来没有难度;但是,对于老生的原学籍号如何处理还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