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非法接生致产妇死亡 |
2007-8-14 11:12:59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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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判10年妻子领刑3年
本报讯(记者 张海云 通讯员 杨帆 李艳玲) 夫妻俩“夫唱妇随”非法行医,私自接生导致产妇抢救无效死亡。近日,三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处王某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熊某琼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三四年前起,王某平、熊某琼夫妻在三水区白坭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擅自多次为他人看病和接生小孩。2007年1月14日晚,两人应邀到三水区白坭镇某建材厂宿舍,为被害人赖某团临产的妻子王某玲接生。22时30分许,王某平给产妇打了缩宫素吊针,并用手按产妇腹部增加腹压,约半个小时针还没有打完,小孩就出生了,当时产妇还会说话。王某平就用针线进行了缝合,熊某琼帮按王凤玲的腹部、一起剪脐带、给小孩洗澡穿衣。凌晨零时许,等一切都搞好后,两人收了500元就骑摩托车走了。走之前,还给王某玲开了止疼药。后来,赖某团见妻子疼痛,打电话给王某平,王某平说这属于正常现象。见妻子疼得越来越厉害,赖某团便开始打电话叫救护车。2007年1月15日2时35分左右,王某玲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王某玲是在分娩中并发宫颈、会阴裂伤、羊水栓塞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专家证实,产妇生产过程中出现宫颈、会阴撕裂需要缝合,需要专业医生凭专业设备才能保证手术的安全。 在庭审时,王某玲的家属要求两被告人赔偿四万元,两被告人表示同意并当场履行。 法院认为,王某平、熊某琼明知自己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开展为产妇接生、诊治等医疗活动并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熊某琼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故做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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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诊所为何屡发惨案
记者了解到,地下诊所非法行医的状况,不仅在三水存在,在顺德也有。2006年至今,顺德法院已审结几起非法行医案件,无一例外地均发生在地下诊所,这些地下诊所在实施节育环和接生手术时造成数起妇女或者胎儿重伤甚至死亡的重大事故。 地下诊所为何屡现伤亡惨案?顺德法院认为:一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健全;二是地下诊所收费低廉;三是地下诊所打击难度大;四是外来工缺乏科学的卫生医疗知识。 为此,顺德法院建议:首先要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无证行医者的处理力度;建立起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打建结合、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其次是加强医学知识宣传力度,使群众了解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知识,尤其应当注重在外来人口相对集中的工厂、企业里举办学习班,宣传分娩和妇女保健知识,让外来女性形成自我保健和防范意识,使地下诊所失去生存的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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