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掐死亲生女儿 女子领刑八年 |
2007-8-2 11:28:09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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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海云) 殴打妻子后,又胁迫妻子杀死亲生女,之后将女儿尸体煮了后弃于河中。昨天,记者获悉,禅城区人民法院7月31日对这起恶性杀人毁尸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唐秀艳有期徒刑八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沈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沈英、唐秀艳系母女,均为黑龙江佳木斯人。2006年8月,唐秀艳带着仅三个月的女儿阿欣(化名)同母亲沈英一起来到佛山,与丈夫顾某(另案处理)居住在佛山市红棉新村某出租屋内。同年9月,唐秀艳与顾某因感情问题多次发生争吵,顾某向唐秀艳索要分手费,并多次对她殴打。2006年9月25日晚,唐秀艳再次被殴打。次日凌晨2时许,顾某将房门反锁后,以杀害唐秀艳、沈英相威胁,逼迫唐秀艳亲手将女儿阿欣掐死。之后,顾某提议将阿欣的尸体煮后再抛江以毁灭证据,沈英、唐秀艳均同意。 同日上午12时许,沈英、唐秀艳将阿欣毁尸。9月27日早上,沈英、唐秀艳及顾某将阿欣的遗骨装进塑料袋内,扔入附近河中。9月30日,沈英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唐秀艳于当日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秀艳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沈英帮助毁灭尸体,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广东雅颂律师事务所的谭建彬律师说,法院可能是考虑到唐秀艳是在丈夫将房门反锁、以杀害她们母女相威胁的情况下,将孩子掐死,犯罪动机是由一定原因引起,所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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