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实施

■符合计生政策妊娠分娩的参保人,可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本报记者 訚洪 摄
本报讯(记者 蓝志中)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作为医保市级统筹政策配套措施之一的《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制定实施。根据规定,糖尿病、高血压、器官移植等22类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特定病种,其门诊医疗费用将纳入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从75%~90%。
《办法》规定,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将由统筹基金按照相关比例予以报销,直至达到限额标准。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按90%支付;其他门诊特定病种则按在职75%、退休80%的比例支付。其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的报销限额最高达35000元/年。如果参保人患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时,则以限额标准高的确定标准。
参保人如患有《办法》所列的22类特定疾病,需持本人身份证、既往诊病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到参保所在区社保分局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经区社保分局初步核定,由区社保分局确定检查日期并发给检查通知单。参保人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地点进行病种的检查,检查医院由市社保局统一指定。检查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检查结果符合所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的,才能够按标准确定当年特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从检查日期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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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跨区住院 报销需回原地
本报讯(记者 蓝志中 通讯员 邹花妍) 本月起医保实施市级统筹,近日本报接到不少市民来电,反映跨区看病医院仍不能实时结算,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昨日,记者为此采访了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他称,由于五区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尚未联网,跨区住院的参保人年内还无法在所住医院实时结算(含医保IC卡)。
跨区看病回原地报销
市社保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虽然7月1日起医保实施市级统筹、待遇五区统一的政策,但政策实施需要有一个过渡期,全市联网的社保信息管理系统研发建设等具体相关的配套操作措施建设需要一段时间。
按《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佛府[2007]64号)的规定,各区原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市级统筹后统一为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但由于五区现有的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各自独立,全市的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尚在建设之中,暂时未能联网,因此,跨区住院的参保人年内还无法在所住医院实时结算(含医保IC卡)。
因此,跨区住院的参保人需在住院前或住院后的3天内(节假日顺延)报参保所在区的社保局作住院登记,出院后3个月内凭相关资料回参保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报销。
目前,市社保部门正对全市社保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联网、整合及系统升级、改造。
符合政策分娩可领生育保险金
该负责人表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从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中划出0.5个百分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分娩的,均可携带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出院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单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到参保所在区的社保局申领一次性的生育医疗待遇。具体是: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的5000元。只要符合享受待遇的条件和资料齐全,跨区住院分娩一样可以享受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