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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辨别钞票 遭抢不算工伤
2007-7-4 9:50:40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崇人) 在高明某家具厂打工的熊某,开车送货途中,热心帮人指路和辨别人民币,却被见财眼红的三男子抢走5000元和1台手机,并被殴打致残。日前,相关部门作出认定,熊某受伤是个人原因造成,与工作原因无关,不属工伤。熊某妻子上诉至法院,申请复议。昨日,记者从高明法院了解到,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去年6月15日下午,33岁的熊某驾驶公司的大货车,与同事郑某、王某一起送家具到东莞。途经番禺紫泥大桥附近时,刹车系统出现故障。熊某用电话通知当地的汽车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
    维修人员到场后,熊某协助工作,同事郑某、王某坐在路旁观看。下午5时30分许,一辆黑色小轿车停在他们身边,车上的三名外籍男子先是请熊某指路,后来又要求他帮忙辨认人民币,并问熊某有没有旧版百元人民币。熊某不假思索打开钱包,露出一叠百元钞票。哪知,一男子抢过熊某的钱包,而轿车随即开动。熊某挣扎着想抢回钱包,头部、上身被车上男子按住并殴打。熊某被拖行了一段距离后,头部严重受伤致残。
    事发后,汽车维修人员报了警,熊某被送沙湾人民医院抢救。番禺紫泥派出所在给家具厂的证明材料中称:熊某被三男子以问路和查询人民币的形式,抢走5000元和手机一台。此案警方目前仍在侦查中。
    熊某的妻子曾某称,熊某随后转到佛山某医院治疗,但一直没有清醒过来。厂方为熊某支付了17万元的医疗费后,以熊某不是工伤为由,拒绝再支付医疗费。
    曾某代丈夫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熊某受伤完全是因为个人的原因造成的,非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曾某不服,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不是工伤的认定。
    据了解,事发时,熊某小女儿才出生40天。现在抚养幼女和8岁大的儿子,赡养父母的重担,一下子落到了曾某一人的头上。“现在,一家人在厂里的宿舍住,在厂里的食堂吃,好在工厂讲仁义,没有收钱。”曾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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