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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年缴40元 门诊收费两折
2007-6-27 12:17:00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暂行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参加了顺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每人每年缴纳40元
  ●只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德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核心提示:昨天上午,顺德区委区政府向媒体通报:经过北滘镇3个月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成功试点,《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暂行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加了顺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村(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0元,每次看门诊只需1元挂号费、3元诊金,就可享受包括2折优惠口服药、肌肉注射在内的普通门诊服务。

79万人符合条件
  通报会上,顺德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梁惠英说,门诊医疗是通过个人自愿参加和缴费、政府给予补助的筹资形式,倡导“小病在社区门诊,大病进医院治疗”的就医方式,以降低市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为目的的门诊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本周日将推出的门诊医疗是将顺德区的医疗保障体系从单一的住院保险延伸至基本门诊,也为我国由“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向最终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带了一个头。
  据悉,目前顺德有79万人符合参加门诊医疗条件,我国还没有地方实施如此优惠的门诊医疗。
   
北滘“2元门诊”年底结束
  昨天14时20分,记者来到北滘镇西海村分院,患牙疼的麦钜拿着一张“福利基金合作医疗卡”在看病。“看了3天,才用6元,快好了。”14时31分,他凭卡和处方拿到了药品及注射单。
  “本周日起实施的门诊医疗,参加人员可以享受2折的优惠价格有520种药品。”顺德区卫生局副局长欧阳雪乔介绍,北滘镇在今年3月全面推行的“2元门诊”,目前参加率高达80%,“但这次区里发布的政策更实惠,所以北滘居民从明年1月1日起要按全区统一标准执行。”

【政策解读】

520种药剂2折优惠
  参加人就诊用药属于《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80%免费,个人负担20%;《药品目录》有甲类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价格适中的西药、中成药、肌肉注射剂、其他外用药剂等,共520种,还包括中草药方剂(按每剂5元封顶)。超出《药品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行负担。
交4元可取3~7天药
  参加人一天可就诊1次,每次就诊需交1元挂号费和3元诊疗费,。每诊次最多开中、西药处方各1张,每处方按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5~7天量的原则开药。西药每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草药每处方不得超过3剂。超出上述规定的,由参加人自付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

【市民点题】
医生开贵的药咋办?
  均安镇南浦村民李德诚:如果有医生开贵的药该怎么办?
  顺德区卫生局副局长欧阳雪乔:医生在不必要的情况下,给病人开出《药品目录》外的较贵药品,主管部门核实后将对当事医生作出处理。
为何要自付20%?
  北滘镇广教村民杨永昌:为什么还要自付一部分钱?
  欧阳雪乔:20%自费的规定,目的是为了树立参保人节约医疗卫生资源的意识,避免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同时缓解承办机构的收支压力。


■北滘医院模式将在顺德区全面推广。 本报记者 穆纪武 摄

【如何办理】
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参加了顺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村(居)民可“以户为单位”统一参加门诊医疗。同时,参加了顺德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可以自愿参加门诊医疗,不参加的不影响同一户籍内其他成员参加。

到所属村(居)办理
  今天起,符合条件的参加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加门诊医疗手续。属于人户分离的人员须在其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加和缴费手续。
  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待遇年度。门诊医疗费实行年度收费方式,参加人在办理参加手续时须一次性向村(居)委会缴纳全年度个人应负担的全年门诊医疗费。参加人可免费领取《门诊医疗证》到承办医疗机构诊治的凭证。

每人每年缴费40元

  参加了顺德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其门诊医疗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负担40元,另外40元由区财政负担28元、镇(街)财政负担12元。只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其门诊医疗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全部由个人负担,不享受区、镇(街)两级财政补助。
  已参加顺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对象(包括低保临界对象)、五保户,其门诊医疗费由区、镇(街)两级财政各负担50%。

【相关新闻
三水出台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重病住院前
可申请救助
  本报讯(记者 金晓青  通讯员 黄杰华) 为缓解城乡困难居民“看病难”,近日,三水区出台《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特定门诊每年报销不超5000元
  《办法》规定,基本门诊医疗救助的低保对象到各定点医院就诊时,免收门诊挂号费、诊疗费、门诊病历费,一般检查项目(包括三大常规、心电图、X线、黑白B超)检查费按50%收取;基本门诊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由民政部门向低保对象(已享受医保基本医疗门诊待遇的人员除外)按月随低保金发放。
  特定门诊救助是指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化疗、放射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可给予门诊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额不超过5000元;在门诊进行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病、糖尿病治疗,可给予门诊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额不超过1.5万元。
重大疾病全年救助额不超3万
  另外,《办法》还对肾透析、肾移植(抗排)、骨髓移植(抗排)、肝移植(抗排)、肝透析、恶性肿瘤等30种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也进行了规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按以下标准实行分段累计救助: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80%计救助金;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按60%计救助金;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50%计救助金;3万元以上的按40%计救助金。
重病入院前可申请救助
  《办法》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按上述标准救助后,其家庭基本生活仍相当困难的,经佛山市医疗救助工作委员会三水分会批准,可适当增加救助。另外,身患重病急需住院治疗又无力先期支付住院按金的低保对象,每年可在入住区定点医院前申请2000~3000元的医前救助金。

专题撰文/本报记者 王茂浪
     通讯员 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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