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自家挖地建新房 赔偿邻居八万元 |
2007-4-24 10:55:29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
本报讯(记者 张海云)在自家地基上挖地建新房,本来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但是家住顺德的谭某,却因此赔偿邻居89106.3元,原因是他家的地基挖得离邻居家的房子太近了,只有几十厘米,结果导致邻居的房屋裂缝、倾斜。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谭某和其邻居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房屋修复费用127294.71元,谭某承担70%,为89106.3元,剩下的30%由邻居自行承担。 谭某和岑某房屋相邻。2003年年中,谭某拆除旧房建新房。岑某在谭某建房时,发现自己的房屋出现裂缝,认为是谭某改建房屋造成的。因为协商不成,岑某起诉讼到法院,要求谭某赔偿自己拆除房屋重建的费用。 经岑某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岑某的房屋出现裂缝、倾斜的原因和修复方案、修复费用进行了鉴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部门认为,谭某在新建房屋时,没有考虑对邻居房屋地基的影响,也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或加固措施,就在离岑某房屋外墙300~400mm处挖桩施工,而且挖桩施工时不断抽水,导致岑某房屋下的地下水不断流走,引起地基土沉陷,导致岑某房屋地基出现不均匀下沉,进而使房屋出现倾斜和开裂。 谭某岑某双双上诉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处理结果正确,驳回了两人的上诉。 |
|
【打印】 【关闭窗口】 |
| |
|
|
|
|
| 报料热线 |
新闻报料:13929910000 小强热线:13929950000 1331830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