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将遮篷降至楼层分界线以下

■邻家搭建的遮篷竟引发了一场官司。
本报讯(记者 王崇人 通讯员 杜楠 摄影报道) 在荷城知名楼盘———星辉园里互为邻里的苏某、曾某,今年以来为搭建遮篷一事闹起了矛盾。家住三楼的曾某以苏某搭建的遮篷影响他家“居住生活和休息权”为由,强烈要求拆除;家住二楼的苏某以遮篷有挡“空中垃圾”功能为由,拒绝拆除。两家人互不相让,最后打起了官司。昨日上午,高明法院对此起相邻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遮篷的命运有了“定论”。
□原告
水滴声严重扰眠
曾某诉称,2006年12月,他在荷城沧江路星辉园购买了一套位于三楼的楼房,房子位于苏某楼上。居住不久,苏某擅自在房屋外墙搭建遮篷,遮篷顶部超过三楼楼面50厘米,占据了他家两间卧房窗台和右侧厨房阳台底下约25平方米的面积。
曾某认为,苏某搭建遮篷,一是侵犯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二是侵犯了他家正常的居住生活和休息权。雨天,遮篷上的污水直接溅入卧室,并流到阳台、厨房和客厅。刮风引起的噪音、雨水的滴答声,严重影响睡眠。晴天,遮篷反光,让人头晕目眩,而卧室温度也骤然增高。此外,遮篷还给盗贼入屋行窃提供了“便利”,存在安全隐患。请求法院判令拆除。
□被告
遮篷可挡空中垃圾
苏某及其代理人辩称,搭建遮篷的行为,并未侵犯曾某的合法权益。
苏某说,平台花园是购房时开发商附送的,他们家“享有使用权”。但入住后,平台花园里经常发现有果皮、纸屑、烟头等“空中垃圾”,有几次出现掉下拖把的“险象”,而楼上住户清洗窗户或浇花时,也有污水流下来。“无奈之下,只好搭建遮篷。”
其次,遮篷搭建在曾某楼下,没有破坏楼宇通风、采光、日照。遮篷具有缓冲力,已将雨水打击的噪音减至最低,基本上不会影响到人的正常休息,遮篷溅起的雨水,因为距离问题,也不可能打进曾家。而星辉园“有专职保安队伍,不存在曾所说的安全隐患”。
□法院
遮篷要降低至楼层中线以下
法院最后认为,经现场查看,遮篷不构成对原告302房屋通风、采光的妨碍;遮篷给窃贼入室行窃提供“便利”的“认为”缺乏依据。而苏某搭建遮篷,能够起到遮挡阳光、雨水及其他物品坠落的作用,有利于苏某的安全和生活质量。但苏某搭建遮篷过高,侵犯了曾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最后判决:苏某需将遮篷位置降低至三楼与二楼楼层分割中心线以下,并在遮篷顶上覆盖一层绿色的5厘米厚的紧密塑料草,用来减轻下雨时的噪音及太阳光的反射作用,并将因搭建遮篷时导致北墙的损害恢复原状。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苏某承担。
对于这一判决,苏某表示满意;曾某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