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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路口下车 乘客慎防劫匪 |
2007-4-12 9:42:58 新闻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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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海云 通讯员 陈碧芳) 昨日下午,禅城区法院对董某等6名专门在禅城张槎高速路口抢劫下车乘客财物的被告人,一审判处11年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经查,去年7月20日凌晨5时许,受害人梁某乘坐大巴车在张槎高速路口下车后,被一伙摩托车搭客男子围住,孔某(另案处理)趁机抢走梁某装有10400元现金、四本存折、两部手机及其他财物的手提包。同年7月21日凌晨3时30分许,董某在张槎高速路口抢劫下车乘客财物未遂。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20日至8月12日期间,韦某、董某、徐某等六被告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张槎高速路口抢劫6次7人。法院认为,董某、韦某等6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禅城法院刑庭法官告诉记者,近期该院受理了多起发生在高速路口的抢劫案件。法官提醒市民,最好在车站定点下车,确需中途在高速路口下车的,一定要小心看护好自己的财物;遇到陌生人靠前要提高警惕,最好在第一时间离开,一旦遭抢要及时报案。 据悉,本案中,因为有很多受害人没有报案,在14名嫌疑人中,只有6人被判刑,其他8人因为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条,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就是被判11年的董某,他自己交代的抢劫就有6次,但是因为没人报案,只查明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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