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商部门提醒各大商户:6月1日起降价或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正文】即将到来的6.1不仅仅是儿童节,还将是我们每个人环保消费的新起点。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从6月1号起,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商部门对此开展了“六个一”专项行动。
据了解,今次的专项行动集中分三阶段进行,其中4-5月为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阶段,6-7月为开展对塑料袋生产、经营者的集中清查阶段,7-8月为查处违法经营和使用不及格塑料袋行为阶段。
【采访】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科副科长朱曙生:“第三阶段重点是查处违法经营和使用不及格的塑料袋行为。工商局将依照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8号令规定对下列行为:1.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2.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3.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4.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工商局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工商局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消费者和经营者也可以通过“12315”的行政执法网络对违法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记者:何国敏 摄像:贺五洋)
(责任编辑:罗炜)